近日,雅安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芦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志鸿因该县水务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芦山县水务系统多名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其中,芦山县水务局原局长李涛、县防汛办原副主任张德军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王志鸿时任芦山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务等工作的副县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志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兴县穆坪镇党委书记周强、纪委书记王羡因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问题被问责。
2017年1月,在宝兴县穆坪镇新民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因穆坪镇驻村指导组对选举程序把关不严,导致选举无效。周强作为穆坪镇党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新民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组长,王羡作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新民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组成员,执行换届纪律不严,对换届工作监督指导不力,致使选举无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周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王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芦山县太平镇党委书记曾强因多名村干部贪污涉农工程项目资金问题被问责。
2017年3月至6月,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党支部书记王志红、村党支部副书记曾祥福、村委会主任黄林秀、村文书高健等4人共同贪污涉农工程项目资金20.11万元,4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曾强作为太平镇党委书记,对钟灵村“两委”班子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卢本昌因监督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6年2月至4月,市水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多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纪律和刑事责任。卢本昌时任市水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疏于日常监督。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卢本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名山区蒙阳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姜浩因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
2016年3月,名山区蒙阳镇违规集体研究决定购买价值4.717万元的劳保用品,并于2016年5月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姜浩时任名山区蒙阳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明知研究事项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未提醒制止,且领取劳保用品。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姜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