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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雅安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0 09:16: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纪发﹝2017﹞1号)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雅安实际,制定第一轮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等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方位深入查找和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如期如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扶贫任务,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二、整治内容

2017年3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整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查处扶贫资金沉淀,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责 任 人:潘素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集中整治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扶贫项目,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内容,搞“数字扶贫”“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责 任 人:韩永康

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集中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违规插手干预和参与工程建设等问题;查处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 任 人:余云峰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督导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局会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县(区)组织开展“三摸一排查”专项督导,即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每季度有针对性地召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主责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通报督导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判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采取拉网式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坚持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市、县(区)主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作用,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坚持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年实现对本辖区有脱贫任务的村全覆盖;市纪委监察局每半年督促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专项督查一次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对专项督查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创新舆论监督。总结提升“纪检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加强与媒体互动,组织市级媒体集中开展暗访行动,激发媒体监督活力,让监督无处不在,让问题无处遁形。围绕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年内开播一期“阳光问廉”脱贫攻坚专题节目。对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重点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对问题线索反应比较集中的县、乡开展重点督办督查;在重点问题上,每年针对1至2个扶贫项目、资金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委局领导联系县(区)督导扶贫重点乡镇制度(详见附件2),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督办力度。对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直接发函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县(区)落实督办重点问题的整改查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五)严格纪律审查。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化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办和指导查办一批基层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重点案件。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六)逗硬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有关主责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层层追责问责。对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零容忍查处违纪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将直接约谈一批脱贫攻坚进度缓慢、扶贫领域问题反映集中的乡镇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

(七)坚持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10日)。督促主责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查找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对排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6月20日)。落实整治措施,着力开展专项督查,分类处置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从严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制度机制原因,完善具体的、长效管用的刚性规定,堵塞漏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承担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市、县(区)纪检监察、财政、扶贫移民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部门监管责任,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成效,确保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计机关、巡察机构的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的线索,会同有关主责部门梳理汇总、排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形成强大震慑。要督促主责部门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违纪问题线索。

(三)注重分析研判。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扶贫移民局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报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2017年6月25日前上报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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