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推动全面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良风气展开专项治理,实现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
2016年底以来,福建省纪委直接推动长乐等一些地方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并从中得出“突出党委主体责任是根本、职能部门共管共治是途径、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是关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保障、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是要义”的五条工作启示。
《通知》要求,各地在实践中要坚持与遵循这五条工作启示,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移风易俗工作的统一领导,周密研究部署,制定总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一把手”移风易俗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成为弘扬社会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的推动者、执行者与示范者,并主动接受监督。各职能部门找准自身职责与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主动作为、协同合作、共管共治。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把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纳入日常督查、巡视巡察、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紧盯歪风陋习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既查找违规违纪问题,也检查各地移风易俗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认真、较真、动真劲头为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把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深化治理、巩固成果,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