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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来源:雅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3 17:10:17

1、雨城区南郊乡澄清村二组组长宋朝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上半年,南郊乡澄清村二组在上报购买征地农转非社保人员名单时,宋朝林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将本人纳入购买社保人员名单上报,并在公示阶段隐瞒其姓名。宋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购买征地农转非社保资格。

2、雨城区碧峰峡镇三益村八组组长李文藻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5年年底,李文藻在负责向本组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未按要求及时发放,并在群众询问时编造理由敷衍。2016年年底,区审计局对村级换届账务进行审计时,李文藻才将征地补偿款发给群众。李文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名山区城东乡五里村“三职”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2月,时任城东乡五里村党支部书记马登全、村委会主任程体芬、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王荣以电话费补助、家属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补助共计5600元。马登全、程体芬、王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5600元全部予以收缴。

4、名山区廖场乡桂芳村“三职”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9月,廖场乡桂芳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杨华、村委会主任蒲永奇、村文书郭仕全商议与村保洁员高永德通过签订虚假垃圾清运协议,套取村集体资金5000元,违规用于村上生活开支。郭仕全、蒲永奇、王杨华、高永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开支生活费用全部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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